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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互联网协会会费交纳与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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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互联网协会会费交纳与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家民政部、财政部民发[2003]95号文件以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苏州市互联网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会员收取会费。
第三条  会费交纳标准:
(一)、参照江苏省内兄弟市互联网协会目前收取会费的情况并结合苏州实际,会员自加入本协会之日起,每年向本协会交纳会费,主要用于协会的日常事务及相关活动。
(二)、电信运营商作为协会的发起单位,按如下标准起交:中国电信苏州分公司:6万元/年,中国移动苏州分公司:4万元/年,中国联通苏州分公司:2万元/年。
(三)、其他理事会成员单位,按每家每年5000元交纳会费用。
(四)、其他会员单位按互联网相关行业标准交纳会费:
1、互联网信息服务单位:2000元/年
2、互联网接入服务单位:3000元/年
3、施工、工程设计类单位:4000元/年
第四条  会费交纳办法:
新入会的会员接到入会通知后,即按照会费缴纳标准交纳当年会费。以后每年在4月底前向本协会交纳年度会费。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交纳的会员必须出具书面报告说明情况,经本协会秘书长会议同意后,可以延期交纳。无正当理由,无故不交纳会费的,作自动退会处理。
第五条  会费的使用与管理:
(一)本协会会费必须用于本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二)本协会会费用于会员服务和开展协会各项活动;
(三)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完整;
(四)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并由协会派员监交;
(五)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六)本协会秘书处每年向理事会报告上年会费收支情况,接受理事会监督。
第六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本协会资产。
第七条  本办法自苏州市互联网协会第二次理事会会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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